各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2016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执行单位:
2016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建设期已满,根据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项目开展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评估2016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建设情况,提炼创新中医药对外合作模式及项目管理机制成果,为发挥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示范作用积累经验,并为实施今后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奠定基础。
二、验收依据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国际发〔2015〕24号)。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国际发〔2015〕25号)。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专项项目评估评审准则与督查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国际发〔2015〕23号)。
三、验收程序
(一)非中央执行单位承担项目委托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由项目执行单位按照附件1《验收材料填报说明》要求,将下列材料(一式两份)提报给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1.《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
2.《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结题报告》
3.《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验收信息自评表》
4.《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报告》
5.《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6.《项目审计报告》(※须由符合资质第三方机构提供)
由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执行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
1. 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部门验收综合意见(由省局正式编号发文,并附《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省级验收结论书》)
2. 项目任务验收报告
3. 项目财务验收报告
4. 上述由项目执行单位提报省局的6份材料
(二)中央执行单位承担项目委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办公室参照有关流程进行验收。验收材料(同上)由项目执行单位直接提报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形成任务验收报告及财务验收报告。
四、验收内容
(一)任务验收: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计划任务执行情况、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专项总体目标发挥作用情况;成果水平及其应用情况、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情况;项目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情况等。
(二)财务验收: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五、相关要求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筹协调项目验收工作,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执行单位进行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
(二)省级验收专家组由7-11位专家组成(其中2-3位财务专家),设组长、副组长(财务)各1人。
(三)各项目执行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承担验收所需经费),涉及项目变更和预算调整的,需按照规定程序提前报批。
(四)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及中央执行单位应按照验收程序,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为word文档,其中涉及公文及盖公章原件的,请将相关页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文件发送至tcmgjhzzx_2017@126.com。
(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省级验收意见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复核,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重新申请验收,再次未通过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验收材料模板请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子网站:http://ghs.satcm.gov.cn自行下载。
六、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专项主管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 晶:010-59957716
陆烨鑫:010-59957725
(二)委托管理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办公室(暂挂靠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 立:15810212686
陈仁波:13810378756
史楠楠:13811839164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10070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