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国综合医院(包括西医专科医院,下同)中医药工作,分析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拟于2007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会议。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
(二)总结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三)交流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经验。
(四)分析研究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五)部署下一阶段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六)表彰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2007年第四季度。具体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与会人员
(一)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局(处)长、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长,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
(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军队系统部分综合医院院长、中医科(中药房)主任。
四、会议准备工作
(一)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及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2007年9月20日前,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军队系统的材料报送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总结提纲见附件1)。
(二)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及军队各有关单位推荐1个会议经验交流候选单位,并形成书面交流材料。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特色鲜明,语言精炼,字数2000-3000字。2007年9月20日前,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军队系统的材料报送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三)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及军队各有关单位卫生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方案(见附件2)所确定的评选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被推荐单位填写“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推荐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或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卫生部及中央其他部门直属(管)综合医院纳入当地推荐范围。
(四)联系单位与联系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马堃 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65914966 传真:010-65930672
电子邮件: yanhuaguo@satc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政编码:100026
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周登峰
联系电话(传真):010-66886582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22号甲3号
邮政编码:10084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
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