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近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卫办医政发〔2010〕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调卫生厅(局)相关部门,联合或单独组织实施中医医院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同时,加强对辖区内中医医院的指导,保证活动取得实效。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邴媛媛 电话:010—65955519
附件: 卫办医政发〔2010〕13号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