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名院、名科、名医”战略的要求,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加强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鼓励在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三批继承工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研修项目”)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和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定于今年9月召开第三批继承工作和研修项目结业表彰大会,表彰在第三批继承工作和研修项目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继承表彰工作 我局将表彰第三批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继承人、先进管理单位、优秀管理干部、优秀结业论文。其中,优秀继承人、先进管理单位、优秀管理干部、优秀结业论文需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指导老师授予“第三批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称号: 1.能够把个人的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给指定的继承人; 2.按要求完成带教任务; 3.所带继承人考核成绩合格。 (二)优秀继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 2.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3.按要求完成了继承工作的各项任务; 4.临床疗效有所提高并被肯定; 5.平时考核与结业考核成绩优秀。 (三)先进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带教单位的管理职责; 2.为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提供良好的师承环境; 3.严格督促和检查继承人的学习和临床效果; 4.本单位的继承人无1人被中途终止学习,且全部通过师承结业考核。 (四)优秀管理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从事师承管理工作; 2.热爱师承管理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管理制度与方法; 3.在师承工作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截止到2006年底)。 (五)优秀结业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体现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2.能够体现自己的学术观点,并有所创新; 3.继承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结业考核合格。 二、研修项目表彰工作 我局将表彰研修项目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优秀学员、先进管理单位、优秀管理干部。其中,先进管理单位、优秀管理干部需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研修学员授予“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称号: 1.按照研修计划认真完成研修任务; 2.结业考核综合成绩合格。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研修学员,授予“研修项目优秀学员”称号: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被授予“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称号; 3.在学经典、做临床、跟名师中成绩显著,结业考核综合成绩排序靠前。 (三)先进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2.为研修学员提供良好的研修和工作环境; 3.严格督促和检查学员的学习和临床效果; 4.本单位研修学员全部通过结业考核。 (四)优秀管理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从事研修项目管理工作; 2.热爱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管理制度与方法; 3.在中医药教育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截止到2007年4月)。 三、有关要求 (一)候选人(单位)的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实把优秀的个人(单位)推荐上来; (二)请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推荐名额(见附件1)做好推荐工作; (三)请填写好《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结业论文推荐表》(见附件2)、《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 工作优秀继承人推荐表》(见附件3)、《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先进管理单位推荐表》(见附件4)、《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管理干部推荐表》(见附件5)、《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先进管理单位推荐表》(见附件6)、《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优秀管理干部推荐表》(见附件7),并请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教育处。 (四)我局将组织专家审核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的推荐名单,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公示10天,然后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 联系人:陈凌琦 周景玉 联系电话(传真):010-65914969
附件: 1.各地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结业论文推荐表 3.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继承人推荐表 4.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先进管理单位推荐表 5.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管理干部推荐表 6.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先进管理单位推荐表 7.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优秀管理干部推荐表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