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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医临床研究课题启动实施有关要求的通知
时间:2007-07-20 00:00:00
 急    国中医药科函〔2007〕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中医药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我司前不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医临床研究课题方案优化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科函〔2007〕40号,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重大疑难疾病中医防治研究”、“中医‘治未病’及亚健康干预研究”和“针灸诊疗方案和评价研究”项目各课题组以不同的形式组织进行了课题方案优化工作,目前部分课题已根据专家意见基本完成了课题方案的优化和课题实施方案的制定,为及时开展课题研究,现就启动实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题启动的要求和程序
    课题负责人如果认为课题方案已经过充分的论证修改,方案优化工作已经达到《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医临床研究课题方案优化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科函〔2007〕40号)所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课题可以按所确定的研究方案启动实施,请牵头单位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课题组申请的情况,我局将及时组织“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医药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实施方案进行总体论证,论证通过后正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此处所说“课题”为项目启动会议明确的将与我局单独签订《课题任务书》的课题单元。如果若干课题按照统一的实施方案实施,则只提交一份申请表和统计表(见后),即启动按照实际实施的课题单元进行申请,但仍然按照各单位实际承担的研究任务单独签订。
    二、课题启动应提交的材料(以下均一式十二份)
    1.课题启动实施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研究方案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
    3.课题实施方案。
    4.课题实施方案优化说明。必须详细说明参与优化的专家(注明专业)、优化的过程及结果,特别是每次优化时,每位专家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或对一些方案设计关键问题提出的建议,以及针对专家意见和建议进行的修订情况或者不接受的理由。
    5.“重大疑难疾病中医防治研究”优化课题组对本课题优化的说明。主要是对本课题方案优化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简要评述。
    6.拟与我局单独签订课题《课题任务书(草稿)》,并说明与原来已经签订的总任务书相比,在目标与任务等方面的修改调整之处。
    三、联系人及地址
    王思成 科技司中医科技处(010—65914971)
    申请材料请寄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医科技处,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邮编:100026;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sicheng@satcm.gov.cn
    本文附件电子版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自行下载。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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