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函〔2007〕106号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我局2007年11月16—17日在河南召开的“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科研立项工作会议”精神,我司进一步修订了中医药防治艾滋病试点科研课题立项原则(附件1)。请你局结合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工作的科技需求,尽快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立项原则要求,提出本地区课题建议,每省(市、自治区)可报送3-5项(体例见附件2)。请各省局审核盖章后,于2007年12月3日之前将课题建议书面材料一式10份报送至我司,同时由省局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satcmkjs@126.com。联系人:王思成 陈丽娜 中医科技处(010—65914971)
附件:1.中医药防治艾滋病试点科研课题立项原则
2.中医药防治艾滋病试点科研课题建议体例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