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邮箱 微信
 
 
   
 
   
 
 
政务公开目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目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名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编:100027)

  电子邮箱:zwxx@satcm.gov.cn

  电话:010-59957615

  传真:010-599576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通过下列方式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

  1、邮件发送。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电子邮箱(zwxx@satcm.gov.cn)。

  2、书面申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或传真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邮寄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

  (4)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三)对申请的办理

  我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对要件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法人或

其他组织

名 称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所需信息情况

内容描述

及用途

 

 

 

 

所需信息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自行领取

□ 传真 □ 电子邮件

  注:申请人按其身份选择公民 /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栏填写。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