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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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机关,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现就做好局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行政务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

    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责任,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公众服务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把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共同努力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精神,以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享有中医药服务的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中医药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强化对中医药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如实公开各类中医药行政管理和中医药服务信息。按照有关程序,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所有公开信息,要客观公正,充分反映实际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各部门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过程中,要主动征求和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防止滋生腐败等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方面,围绕局中心工作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主动开展政务公开。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成员、机构设置、职能范围、人事任免;

    2.中医药工作的配套法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3.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计划、相关政策、文件和统计信息;

    4.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标准和规范;

    5.中医药部门预算、决算以及审计情况,基建、科研、文化、信息等项目招标、采购、实施、验收等情况;

    6.中医药重大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布及应急预案、应对措施等情况;

    7.中医药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中医药技术和设备推广、学术和对外交流等有关情况;

    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9.中医执业医师(护士)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注册等情况,中医药职业技能鉴定批准、培训合格及相关规定等情况;

    10.中医药执法监管对象情况,违法违规中医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非法中医广告等有关情况;

    11.信访、投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12.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其他信息。

    (二)政务公开分工及职责

    1.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制度建设,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的管理和维护,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审核及组织协调答复,起草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2.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政务信息的收集、审批、申请受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3.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保密办)根据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负责拟公开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4.局信息工作办公室(简称信息办)负责政务信息的网站发布、更新和登记备查工作,开展中医药科普、文化、养生以及转载类信息等的收集、审核、发布工作;负责定期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更新网页内容,制(修)订网站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网站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制度,做好网站管理与维护工作。

    5.局新闻办按照局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负责协调、组织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发布政务信息。

    6.局纪检监察室对政务公开信息要进行全程跟踪,严格履行督促检查、行政监察职责,将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政务公开工作程序

    1.各部门要按照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政务信息进行整理和归类,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务信息为重点,在政务公开专栏提出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凡属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中的内容,均应主动公开。

    2.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先由承办处室提出具体公开的方式,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送保密办审查后公开。

    3.在公文处理中,文件拟(核)稿部门,要在发文稿纸首页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项进行选择标注。

    4.凡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根据信息性质和类别,应按以下时限公开。

    (1)主动公开的公文,应在签发后3日内,通过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

    (2)会议、事件、新闻类政务信息应于当日公开。

    (3)经常性政务信息应定期公开,处在办理过程中的可分阶段进行公开。

    (4)阶段性政务信息可一次性公开。

    (5)社会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所涉及的政务信息,应及时公开。

    (6)部门预算公开应每年一次,专项支出应及时公开。

    5.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经局政务公开办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局有关受理部门在收到《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一般应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申请公开信息,由局政务公开办统一办理。

    (四)政务公开工作方式

    1.通过局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记者通气会、报刊、广播、电视、宣传资料、有关网站等多种形式发布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3.通过局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栏目,逐步扩大政务信息的网上查询、咨询等公开方式;

    4.通过公示有关草案或征求意见稿,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咨询,邀请群众旁听会议等方式,对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予以公开;

    5.通过“两会”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各部门保质、保量、及时答复和反映政务信息;

    6.通过信访渠道,宣传中医药政策。通过网站设立局长信箱,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倾听群众意见和诉求;

    7.通过在局机关办公楼设置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设备,公开政务信息。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门处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

    (一)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逐步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做好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及时更新,增强公开的时效性。

    (二)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完善内部相关制度,增强公开程序的可操作性。

    (三)完善依申请政务信息公开的受理机制,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确保该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能够公开,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局政府网站建设,把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完成改版升级后,要通过专门培训,充分利用目录系统,全面系统公开政务信息。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评议。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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