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按照《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临床药学)建设评估,我局制定了《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临床药学)能力评估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加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临床药学)能力建设,做好建设成效评估。
附件:《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临床药学)能力评估指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6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