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有关要求,落实好“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补齐发展短板,填补省域空白,按照工作程序,我局遴选增补了48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神志病科、儿科、妇科)建设单位(附件1)和42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神志病科、儿科、妇科)培育单位(附件2),现予公布。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专科所在单位按照《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专科管理和建设,确保专科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国家中医优势专科(神志病科、儿科、妇科)增补建设单位名单
2.国家中医优势专科(神志病科、儿科、妇科)增补培育单位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