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精神,推动养老服务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同时加强中医药老年人才资源保护传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签署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合作协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全国老龄办综合部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