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有关要求,加强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我局制定了《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简称《指标体系》,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指标体系》用于考核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安排的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含县级市)中医医院,考核对口支援城市的区级中医医院时可参考使用。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依据本《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和细则,在保证有效考核对口支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并报我局备案。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年度对区域内执行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的双方医院实施考核,并形成工作报告,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我局将适时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安排复核。
具体事宜与我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孟庆彬 邴媛媛
联系电话:010-59957680 59957687
电子邮箱: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考核指标体系》.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