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政策文件  
邮箱 微信
 
 
  (政策文件)  
首页   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关于我们
 
 
政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医政司 > 政策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时间:2013-10-21 23:59:59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148号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你局《关于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请示》(豫中医〔2013〕30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摩机构属专科医院的范围,参照中医医院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置审批和建设管理。

  二、盲人医疗按摩管理相关问题请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