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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0-06-04 16:46:53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委托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命名期满的288个县级和27个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复审,经我局审核,现将复审结果通报如下:

  (一)北京市顺义区等279个县(市、区)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等25个市的复审材料齐全,复审程序符合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现确认继续为先进单位(名单见附件),2023年再次接受复审。

  (二)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因行政区划撤销,不再保留先进单位称号。

  (三)湖北省天门市因未参加复审,黑龙江省延寿县、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因审核不合格,取消先进单位称号。

  (四)江西省南昌县、修水县、瑞金市,湖南省汉寿县、常德市,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因故延期或整改,请相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复审。

  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先进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继续巩固建设成果,不断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合格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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