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政策文件  
邮箱 微信
 
 
  (政策文件)  
首页   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关于我们
 
 
政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医政司 > 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十三期 “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08-21 07:48:11

  我局与中华慈善总会已合作开展十二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取得良好效果。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现代社会救助中的统筹作用,解决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落后等问题,助推健康扶贫工程,中华慈善总会联合我局于2019年继续开展第十三期 “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

  各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项目帮扶形式

  (一)双中心建设造血式公益帮扶项目

  开展胸痛、卒中双中心建设造血式公益帮扶项目。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将为申请双中心建设帮扶的医疗机构协调资金方提供三年贴息资金支持,院方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申请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期三年,分期偿还本金即可(清单详见附件2)。

  (二)“影像体检中心”建设造血式公益帮扶项目

  在中医系统帮建一批(30家左右)“影像体检中心”。配备具备体检功能模式的低场核磁体检设备,开展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早期筛查(项目办协助提供公益培训基地,供受援机构免费参观学习)。项目办为申请影像体检中心建设帮扶的公立医院协调资金方提供三年贴息资金支持,院方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申请,资金使用期三年,分期偿还本金即可;并为申请成立影像体检中心的每家公立医院协调捐助方提供3年每年200万元的公益帮扶资金额度,用于特定群体磁共振检查部位补贴。具体每个检查部位补贴额度需根据当地收费标准协商。(清单详见附件3)

  (三)医疗设备捐助项目

  医疗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及设备捐助清单提出受助需求。捐助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环评咨询、包装、仓储、保险、运输、安装调试、技能培训以及设备的保修等配套费用由受助单位承担。具体设备类型、型号、费用负担见清单(清单详见附件4),医疗机构自负费用不超过捐助设备总价值的30%。

  三、其他事项

  (一)慈善医疗济困行动是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活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重点考虑贫困地区、基础较差、设备落后的机构。

  (二)慈善医疗济困行动对所有设备的质量给予保证。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中华慈善总会负责与厂商沟通并解决相关问题,避免受援单位损失。

  (三)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1名联系人,于2019年8月23日前将联系人回执(附件1)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

  (四)有意愿参加项目的医疗机构填写第十三期中医卫生项目造血式公益帮扶项目申请表(附件5),于9月10日前将申请表(需盖章)以传真形式报送至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同时发送申请表电子版至邮箱bhi1108@163.com。

  (五)捐助设备清单、附件及项目进展情况请在 http://www. suncharity.com 下载和查阅。如医疗机构切实需求的设备不在清单内,由项目办参照本项目文件另行协调安排捐助。

  联 系 人: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

  路 芳    白 桦

  联系电话:010-88203602 010-88202536

  传  真:010-68179222

  电子邮箱: bhi1108@163.com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

  崔 涛    李 素

  联系电话:010-59957795 010-59957685
 

  附件1:第十三期 “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项目联系人回执

  附件2:第十三期 “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项目双中心建设造血式帮扶项目软硬件配套方案样例

  附件3:第十三期 “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项目“影像体检中心”建设造血式公益帮扶项目样例

  附件4:第十三期 “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项目医疗设备捐助项目清单

  附件5:第十三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项目造血式公益帮扶项目申请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19年08月15日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