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2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3号)。为进一步了解各试点项目建设情况,提高项目实施效率与效果,根据《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实施办法》要求,我司拟组织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2018年建设情况进行阶段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评价对象
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
二、阶段评价时间
2019年2月15日前完成阶段评价工作。
三、阶段评价工作安排
(一)项目单位自评
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牵头单位根据《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对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设定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组织各协作单位共同进行自评,认真总结项目建设进展和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形成项目建设阶段自评报告(基本内容见附件1),报送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二)监测指标数据填报
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按照要求填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监测指标》(见附件2)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省级阶段评价
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联合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各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日常督导情况,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试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阶段评价,形成本省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阶段评价报告(基本内容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阶段评价工作,精心组织并指导辖区内试点项目单位开展好阶段评价工作,对试点项目自评情况严格把关,对监测指标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对项目实施不力的,及时组织整改,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二)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自评,并积极配合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开展好省级阶段评价工作,要如实报送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信息与资料,阶段评价结束后,要认真按照整改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三)各地在组织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阶段评价过程中,要从严从实开展工作,确保不走过场,要严明工作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中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
(四)请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辖区内各试点项目建设阶段自评报告、《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监测指标》数据和本辖区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阶段评价报告于2019年2月15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
施春雷 李素
电 话:010-59957685 传 真:010-59957684
邮 箱:yzszxmz@126.com
附 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