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要求,为做好对市级区域基层中医药的评价工作,指导2016-2018创建周期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建设,我局组织制定了《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方案(2016-2018创建周期)》,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新一周期创建过程中,要注意将先进单位建设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等结合起来,在全面达到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科室建设、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家庭医生签约和社会办医等方面工作,体现先进单位创建的前瞻性和创新性。
二、各地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要求,严禁违反公务接待规定,严禁评审专家接受超标准接待、收受礼金礼品等行为。
三、各地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医政司。
在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联系人:杨 琪 程 强
电话:010—59957693 5995781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