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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方案(2016-2018创建周期)的通知
时间:2018-07-13 11:40:03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要求,为做好对市级区域基层中医药的评价工作,指导2016-2018创建周期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建设,我局组织制定了《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方案(2016-2018创建周期)》,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新一周期创建过程中,要注意将先进单位建设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等结合起来,在全面达到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科室建设、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家庭医生签约和社会办医等方面工作,体现先进单位创建的前瞻性和创新性。

  二、各地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要求,严禁违反公务接待规定,严禁评审专家接受超标准接待、收受礼金礼品等行为。

  三、各地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医政司。

  在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联系人:杨 琪 程 强

  电话:010—59957693 59957816
 

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方案(2016-2018创建周期).docx
f8331c4534cbd246c9ac49cba7dc7e0e.docx (25.92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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