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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
时间:2018-07-12 11:38:10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对于基层中医药工作新的要求,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2017年版)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

  二、基层中医药工作保障

  (三)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体现重视和倾斜。

  (四)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五)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六)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七)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三、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九)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十一)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五、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十二)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十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十四)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组建医联体,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六、基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十五)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上一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十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七、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

  (十七)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

  (十八)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八、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十九)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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