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为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重点问题反复深入研究基础上,起草完成《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gkzqyj@126.com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邮政编码:100027。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5995769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