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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对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的通知
时间:2017-11-03 12:08:47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渐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彰显民族团结奋进精神的集体和履职尽责、甘于奉献、群众和社会广泛称赞的个人。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者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中发挥更大作用,决定对在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中表现突出的60个集体(见附件1)和199名个人(见附件2)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民族事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在行业内组织学习、宣传、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埋头苦干,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事业传承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附件:1.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名单
2.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名单
 
附件合集
46465308547bc89058f032baf7302565.doc (282.0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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