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现印发实施。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