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7〕16号
有关省(区、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已经启动。为进一步明确各基地的建设目标、内容和发展方向,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项目建设要求》,现印发给你们。 此要求是项目建设期满后评审验收的重要依据,并指导本周期的项目建设工作,请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认真遵照执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以此为依据,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项目建设要求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