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函〔2007〕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司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负责在我局重点研究室的遴选、建设、评估过程中发挥咨询、建议和指导作用。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在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积极发挥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