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加快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评选工作。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司和人事教育司组织起草了《“国医大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12月15日前反馈我司。所提意见要明确具体,落实到文稿中。 《“国医大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可在我局政府网站下载。 联 系 人:邴媛媛 樊 冰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电子邮箱: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1.《“国医大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2.《“全国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