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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1-23 00:00:00

    国中医药医函〔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2007年11月16日,我局下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请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计划书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报送计划书通知》),通知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梳理总结本项目重点病种的临床诊疗方案,并于2008年1月底前寄送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梳理参考体例》(《报送计划书通知》附件6)要求梳理本项目的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方案梳理要紧紧围绕中医临床,实事求是总结本项目中医治疗方法,并对疗效水平进行初步评估,对中医治疗难点进行客观分析,针对中医治疗难点确定本病种的主攻方向、创新研究思路和攻克难点的措施方法。
每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报送三个重点病种的诊疗方案,每个重点专病建设项目报送一个重点病种的诊疗方案。
    二、报送程序
    (一)各建设项目将诊疗方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将建设项目的诊疗方案收齐后,于2008年2月14日前寄送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55号,邮政编码:100027,电子邮箱:zk001@tcm.cn)。
    三、有关要求
    (一)各建设项目要实事求是梳理本单位治疗该病种临床实际运用的中医药诊疗方案,不能抄,不能编,不得弄虚作假。
    (二)诊疗方案报送后,我司将组织协作组专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发回原单位重新梳理。
    (三)各项目梳理的诊疗方案,将成为制定协作组重点病种诊疗方案的重要基础,并作为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重要考核内容。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联 系 人: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联 系 人:崔咏梅  沈金鸿
    联系电话:010—64175388,64177814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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