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8〕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报送了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为做好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我司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方案》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表》。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审核工作,按期将经审核修改后的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报告和专题评价分析报告寄送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方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表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