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8〕92号
有关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 为加强中医诊疗设备的推广、提升、改造、研发工作,保证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拟组织有关中医诊疗设备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等成立中医诊疗设备协作组,通过协作的方式,推广一批中医诊疗设备、提升一批中医诊疗设备、改造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研发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现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单位范围 (一)中医诊疗设备生产企业。 (二)在中医诊疗设备研发、生产方面有一定基础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研发能力;生产、研发的设备具有中医、民族医理论基础,中医、民族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好,在一些病种的诊疗上有一定优势;发展前景良好。 (二)能够积极参与中医诊疗设备推广、提升、改造、研发工作。 三、协作组分类 1.四诊 2.健康评估 3.针刺 4.灸法 5.推拿 6.理疗 7.康复 8.骨伤 9.熏蒸 10.中药调剂煎煮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拟参加的协作组类别,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参加3个协作组。如拟申报的诊疗设备种类不在以上范围内,可自行填写。 四、申报材料填写及报送 (一)申报单位为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请填写《中医诊疗设备协作组申报表-1》;申报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请填写《中医诊疗设备协作组申报表-2》。《申报表》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二)请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邮编:100026。电子邮箱:yizhengsiyichu@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联 系 人:董云龙 王绚丽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附件:1.《中医诊疗设备协作组申报表-1》 2.《中医诊疗设备协作组申报表-2》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