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发〔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指导中医诊疗设备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中医诊疗设备在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丰富中医临床诊疗手段、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意见》,现予印发。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关于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对中医诊疗设备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联 系 人: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附件:关于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意见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