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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医诊疗设备论坛暨展览会的通知
时间:2010-09-12 00:00:00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指导中医医院合理配置和推广应用中医诊疗设备,促进中医诊疗设备的研究开发,提高中医诊疗水平,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让中医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经研究,我局定于2010年10月在沈阳召开第二届中医诊疗设备论坛暨展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0年10月12—13日,会期2天,10月11日全天报到。
    二、地点
    (一)论坛及展览会会场:沈阳国际展览中心(沈阳市苏家屯区沈苏大街9号,联系电话024—22531028)
    (二)住宿宾馆:沈阳金海岸大酒店(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5号,联系电话024—25300688)具体会议地点及乘车路线见附件1。
    三、报到地点
    沈阳金海岸大酒店。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中医诊疗设备论坛
    围绕“积极发展中医诊疗设备,努力提高中医临床疗效”这一主题,从中医诊疗设备的最新进展、研究开发、临床应用、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研讨。
    (二)设备展示
    展示中医诊疗设备的技术和产品,以及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制、开发、应用情况。
    (三)参观第64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秋季)博览会。
    五、参会人员
    (一)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地市级卫生局、中医医院相关人员。具体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因会议期间住宿紧张,请各地严格按照名额分配组织参会,切勿超员。
    (二)其他有意参加论坛或展览会的中医医院、中医药院校、科研院所、中医诊疗设备研发机构和生产厂家等,可以自行安排人员参加(不安排食宿)。
    六、其它事项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会人员食宿费由会议承担,其他人员食宿费自理,不收取会议费。
    (二)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名额分配表确定本省(区、市)参会人员,并统一填写《第二届中医诊疗设备论坛暨展览会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3),于9月24日之前传真至中医诊疗设备项目办公室(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 系 人:董云龙  舒遵华
    联系电话:010—59957689
    中医诊疗设备项目办公室(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联 系 人:陈  靖  韩翠景
    联系电话:010—62063237
    传    真:010—62063290
    电子邮箱:yiyuanguanlifenhui@126.com
    附件:1.第二届中医诊疗设备论坛暨展览会会议地点及乘车路线
    2.第二届中医诊疗设备论坛暨展览会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
    3.第二届中医诊疗设备论坛暨展览会参会人员回执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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