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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01-26 00:00:00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有关要求,我局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现将《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是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统筹兼顾医疗质量管理和效率管理、促进医院改革的具体探索。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和试点医院、试点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各试点医院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专业和病种,按照我局下发的各病种中医临床路径、中医诊疗方案,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相关临床科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要积极指导、帮助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定期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分析,我局医政司将适时组织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积极探索,总结提高
    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各试点医院要在试点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研究建立我国中医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的制度和工作长效机制积累宝贵经验。
    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董云龙  崔咏梅
    联系电话:010—59957688  59957797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自2009年启动开展了中医临床路径制定工作。根据2011年中医药工作有关安排,我局将在全国选择部分中医医院的部分科室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为保障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病人为中心,以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规范中医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临床疗效,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范围内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中医药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已颁布实施的中医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包括确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确定试点单位和试点病种,并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审定各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对各试点医院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本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本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分别于2011年6月底、9月底之前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报送本辖区试点工作情况。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负责组织各病种临床路径制定参与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要求制定各病种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各试点单位进行培训,指导各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定期组织各试点单位进行中医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分别于2011年4月底、7月底、9月底之前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四)试点医院、试点科室
    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组织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开展工作。
    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成立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成员。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的实施和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在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科相关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组织中医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估与分析,并根据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定期向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试点范围
    (一)试点医院、试点科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建设单位成员单位329家医院的765个临床科室(见附件1)。
    (二)试点专业、试点病种
    1.首批22个专业95个病种的中医临床路径(见附件2)。
    2.每个科室至少参加一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可根据情况参加2个以上病种的试点工作,各医院和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试点病种。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
    1.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召开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视频会议。
    3.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和试点医院和试点科室制订具体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2月—2011年11月)。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各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和各试点医院对召开各病种中医临床路径进行培训。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各试点医院和试点科室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3.各试点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各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每2个月组织对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召开本协作组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经验。
    5.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定期每3个月召开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定期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三)实施工作评估总结(2011年11月—2012年2月)。
    1.各试点科室对本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11月中旬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重点专科各协作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
    2.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重点专科各协作组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对各试点科室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于2011年12月底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试点单位中医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组织召开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

1.首批中医临床路径各试点医院和科室名单
文件类型: .doc 11f1e26e4a620daece41b602e42e1751.doc (864.50 KB)

        

2.首批中医临床路径试点专业和病种目录
文件类型: .doc 53ef39282ad98b6f6dfc9bed25f795b5.doc (11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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