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0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1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项目安排的总体要求,我局将组织2011年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和内容 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建设一批省级推广基地和县级推广基地,逐步建立起省、县两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形成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 二、申报数量及范围 (一)省级项目单位1个: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遴选1个省级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 (二)县级项目单位320个:在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遴选320个县级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1.每个县级行政区划只能安排1个县级项目单位,并优先安排县级中医医院。 2.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和确定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的地区优先安排。 3.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县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地区本次不予考虑。 三、申报条件 (一)省级项目单位条件: 1.省级中医药机构。 2.有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适宜技术推广示教室,并配备一定的设施设备。 3.有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临床实践活动的场所和专门的管理制度,近3年安排过不少于100人3000学时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临床实践活动。 4.有专门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管理的行政科室,并配备专人负责。 5.有相对固定的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团队。 6.近3年承担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任务不少于3项。 (二)县级项目单位条件: 1.县级中医药机构,原则上以县级中医医院(含民族医医院)为主。 2.有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适宜技术推广示教室,并配备一定的设施设备。 3.有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临床实践活动的场所和专门的管理制度,近3年安排过不少于30人900学时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临床实践活动。 4.有专门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管理的行政科室,并配备专人负责。 5.有相对固定的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团队。 6.近3年承担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任务不少于3项。 四、申报程序 (一)各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项目名额分配表确定的项目单位数量,根据项目范围和条件在本辖区内等额遴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要填写《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单位申报表》(附件2),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申报表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二)各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1年6月17日前将项目申报单位名单及申报表报送我局医政司,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名单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申报表》只报送电子文本。 (三)我局将对报送的项目单位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或《申报表》内容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重新组织申报。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王琳琅 电 话:010—59957692 59957795 邮 箱:yizhengsierchu@126.com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