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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8-16 00:00:00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探索以区域为单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各省(区、市)的市辖区;
    (二)各省(区、市)具备条件的县(市)。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开展了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初步探索;
    (二)政府重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能够给予支持;
    (三)积极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的优势和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试点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参照《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编写要求》(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
实施方案报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1年8月26前统一将书面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二)我局医政司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试点地区名单。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陈  娟   王  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附件1.doc
文件类型: .doc d94e2bab841d7c9122fcee831320ac84.doc (31.50 KB)
附件2.doc
文件类型: .doc e8d33f49257077b97724daa49795f2b7.doc (27.50 KB)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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