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1〕15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卫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40号)有关要求,经各试点地区自愿申报,我司决定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儿童和孕产妇中医健康管理试点地区协作组、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试点地区协作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试点地区协作组、中医健康教育试点地区协作组,并明确了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协作组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牵头,会同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协作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报我司同意后实施。 二、各协作组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要加强协作交流与互动,相互学习借鉴,共同研究中医药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模式和内容。 三、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基层服务管理处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基层服务管理处 严华国 张坤木 电 话:010—59957692 59957796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