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27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项目安排的总体要求,我局将组织2012年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和内容 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建设一批省级推广基地和县级推广基地,逐步建立起省、县两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形成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 二、申报数量及范围 在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东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陆路边境县、少数民族县以及明确规定参照执行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政策的地区遴选1000个县级项目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排序,我局将根据财政部同意的项目单位数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名单。 (一)每个县级行政区划只能安排1个县级项目单位,并优先安排县级中医医院。 (二)无区属中医医院的市辖区,可安排到所属地级市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每个地级市至少安排一所地市级中医医院。 (三)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和确定开展我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的地区优先安排。 (四)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县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不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地区,本次不予考虑。 三、申报条件 (一)有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适宜技术推广示教室,并配备一定的设施设备。 (二)有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临床实践活动的场所和专门的管理制度,近3年安排过不少于30人900学时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临床实践活动。 (三)有专门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管理的行政科室,并配备专人负责。 (四)有相对固定的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团队。 (五)近3年承担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任务不少于3项。 四、申报程序 (一)各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项目名额分配表确定的项目单位数量,根据项目范围和条件在本辖区内等额遴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要填写《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单位申报表》(附件2),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申报表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二)各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单位名单及申报表报送我局医政司,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名单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申报表》只报送电子文本。 (三)我局将对报送的项目单位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或《申报表》内容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重新组织申报。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张坤木 电 话:010—59957692 59957796 邮 箱:yizhengsierchu@126.com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