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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9-03 00:00:00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的管理,推进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
 

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的管理,促进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制定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
    一、 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组织
    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组织包括各类别协作组、各技术协作组。
    (一)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
    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按专业类别划分成10个类别协作组,各类别协作组设置组长单位和各技术协作组。
    1.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组长单位的设置
    各类别协作组设组长单位1—3个,其中一个组长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作组全面工作。每个组长单位确定组长1名。
    2.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组长单位的产生
    组长单位由各技术协作组充分酝酿、推选后提出候选名单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政司审核后确定组长单位名单。
    3.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组长单位的工作原则
    组长单位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调动各技术协作组及其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协作组各项工作。
    4.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工作委员会
    各类别协作组成立工作委员会,原则上由类别协作组组长和各技术协作组组长组成,主任委员由类别协作组牵头单位的组长担任。各类别协作组的重要活动和重大事项由工作委员会协商决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类别协作组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
    5.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专家委员会
    各类别协作组成立专家委员会,由本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技术水平并享有较高威望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类别协作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并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制、审定等工作。
    (二)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
    各类别协作组按照技术成立若干个技术协作组,每个技术协作组由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组成。
    1.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组长单位的设置
    各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设组长单位1—2个,组长单位确定组长1名。
    2.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组长单位的产生
    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组长单位由所在类别协作组组长单位根据各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候选名单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政司审核后确定组长单位名单。
    3.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的产生
    各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该中医医疗技术在本单位使用广泛、疗效显著、具备持续开展、推广、提升该技术的能力和基础条件、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等。各技术协作组组长单位按照规定的条件遴选成员单位,提出候选名单报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办公室审核,经医政司审定后确定成员单位名单。
    4.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组长单位的工作原则
    各技术协作组组长单位和组长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坚持民主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调动各技术协作组成员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协作组各项工作。
    二、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主要任务
    (一)开展中医医疗技术的整理、规范、推广、开发(改造、提升)。
    1.整理:对各项中医医疗技术进行收集和整理,提出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分级建议,经国家中医医疗技术专家委员会审核,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后分批发布,为中医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奠定基础。
    2.规范:拟定各类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和技术手册。
    3.推广:利用全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和县级基地以及视频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推广中医医疗技术。
    4.开发(改造、提升):通过开展联合攻关等方法解决医疗技术难点,不断提升现有中医医疗技术水平,拓展中医医疗技术适用范围,并注重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充分应用现代科技成果,开发一批技术水平高、临床疗效好的中医医疗技术。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通过开展中医医疗技术的“整理、规范、推广、开发(改造、提升)”以及组织学术交流、联合攻关、进修学习等多种形式,培养专业人才,逐步形成中医观念牢固、技术水平高、临床疗效好、创新能力强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向社会广泛宣传和推广使用中医医疗技术
    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对中医医疗技术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平面媒体、视频、网络等技术手段以及新闻发布、资料发放、电视专题片等形式,宣传介绍中医医疗技术的效果和优势,进一步提高中医医疗技术的社会地位、影响力以及老百姓对中医的认知度和使用度。
    三、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工作职责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职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对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办公室职责
    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和广东省中医院共同组建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办公室,负责协作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规划和组建协作组、制定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布置协作组年度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对协作组开展绩效考核等。
    (三)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组长单位职责
    1.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贯彻落实中医医疗技术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2.提出本类别技术名单,推荐各技术协作组组长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3.协调召开本类别协作组工作会议,制定本类别协作组年度工作计划。
    4.审核各技术协作组的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和技术手册等资料。
    5.提出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和开发一批本类别中医医疗技术的建议,并确定技术协作组任务分工和工作安排。
    6.督促和指导本类别协作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组长单位职责
    1.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贯彻落实关于中医医疗技术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思路。
    2.在充分讨论、酝酿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参与各技术的成员单位和专家名单,提交本类别协作组。
    3.协调召开各技术协作组工作会议,制定各技术协作组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起草、修改、完善成员单位起草的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和技术手册等资料。
    5.提出各中医医疗技术的改造和提升意见,组织开展中医医疗技术临床疗效验证以及改善和提升。组织开展中医医疗新技术的开发工作。
    6.督促和指导各技术协作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1.参与中医医疗技术的梳理、验证和操作方案和技术手册的起草及推广工作。
    2.参与各技术的改造、提升和新技术的开发工作。
    3.按照要求完成所在协作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安排。
    四、绩效考核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包括各类别协作组组长单位和组长、各技术协作组组长单位和组长、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原则
    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上级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表现相结合,对协作组工作情况进行准确评价。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年度工作安排和要求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办公室负责。对类别协作组组长单位和技术协作组组长单位的考核通过对协作组日常工作的考察和协作组全体成员单位的评价两种形式进行。对协作组日常工作的考察依据《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进行,协作组全体成员单位的评价一般每年度开展一次。对各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的考核由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办公室、类别协作组组长单位、技术协作组组长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政司依据考核结果,对组长单位和组长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结果为“优”的组长单位和组长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中”的组长单位和组长进行督促整改;对考核结果为“差”的组长单位和组长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工作仍不力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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