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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9-23 00:00:00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从2013年起,我国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为实施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的数量、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地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二、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各地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培训指导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25号)的要求,尽快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提高项目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做好县级师资培训的同时,要指导、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好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各地要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培训纳入现有培训计划,重点加强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实践技能,注重培训效果,使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掌握服务技能,提供规范服务。培训工作要在2013年10月上旬前完成,各省(区、市)要将培训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我局医政司。
     三、建立工作机制,发挥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本地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实施规范和培训计划,建立与卫生计生部门项目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到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与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组织辖区内参与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的相关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四、稳步推进,注重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稳步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2013年底,各省(区、市)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都要达到30%。同时要注重服务效果,避免单纯追求服务数量,不重视服务质量。
     五、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考核评估。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与考核,重点检查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以及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六、加大宣传,接受社会和居民监督。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材料、制作板报墙报等形式,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免费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公示免费享受的服务内容,动员辖区居民积极参与,接受社会和居民监督。
    七、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要按照医改进展监测和医改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并及时总结和推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八、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列入本地区重点中医药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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