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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8-03-21 00:00:00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4号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原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2017年继续开展了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过申报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187家单位为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国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或“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包括94家复审单位和93家新申报单位),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示范单位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等8家医院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取消“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3年内不得申请复审(见附件2)。2017年未参加复审及复审不合格单位(见附件3、附件4)限期整改,参加2018年复审,复审仍不合格或仍不参加复审的,取消“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3年内不得申请复审。 

  希望各示范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对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满足新时代人民健康需求、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建设健康中国做出新贡献。 

  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注重推广示范单位的工作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对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适时开展督导抽查。 

    

  附件: 

  1.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 

  2.取消“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称号单位名单 

  3.2017年未参加复审单位名单 

  4.2017年复审不合格单位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办公室              办公厅              卫生局 

  2018年39 

 

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复审单位).docx
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新申报单位).docx
取消“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称号单位名单.docx
2017年未参加复审单位名单.docx
2017年复审不合格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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