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0〕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为指导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我局对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规律性经验和规范性做法进行了提炼、整理,制定了《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于2009年8月正式印发。为了更好地发挥《指南》对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指导作用,经研究,我司将于2010年11月中下旬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第七期《指南》培训班,同时对2009年和2010年被命名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36个区进行授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现状及主要政策措施 3.《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解读 4.社区中医药科室建设 5.社区中医药人员配备及培训 6.社区中医预防与养生保健 7.社区中医医疗 8.社区中医康复 9.社区中医健康教育 10.社区中医健康档案及信息化 11.社区中医药服务评价 12.现场参观 13.讨论交流 二、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承办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上海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 三、培训人员 1.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省(区)省级、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社区中医药工作负责同志各1名,各区卫生局局长或主管局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科科长各1名,每个区选派1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6省(区)市辖区名单附后。 2.其他16省(区、市)尚未参加培训的区卫生局局长或主管局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科科长各1名,每个区选派1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16省(区、市)尚未参加培训地区名单附后。 3.2009年和2010年被命名的36个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名单附后)卫生局局长。邀请示范区区政府主管区长参加会议。已经参加过培训的示范区参会代表可只参加11月9日会议。 四、培训时间 2010年11月9日—11日,11月8日报到。 五、培训地点 唐城宾馆(陕西省西安市含光路南段229号) 酒店总机:029—85209966。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承担,食宿差旅费自理。 七、其他事项 1.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统一组织报名,并安排专人带队参加培训。 2.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回执(见附件4),于11月3日前传真至上海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 3.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 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乘坐4号机场大巴直达西安唐城宾馆(大巴乘车时间:10:00—16:00);从西安火车站乘坐46路、706路到西安唐城宾馆站下车,或乘坐14路道吉祥村站下车,向北200米即到。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严华国 何 坚 联系电话:010—59957692 010—59957796 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明丽梅 陈 靖 联系电话:010—62063237 上海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 钱燕娟 王峻彦 联系电话:021—66290252(传真)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 黄 斌 周亚琴 联系电话:029—87325257 87346771(传真)
附件:1.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市辖区名单 2.16省(区、市)尚未参加培训地区名单 3.2009年至2010年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名单 4.第7期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培训班回执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