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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天津市北辰区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的通知
时间:2006-06-28 00:00:00

国中医药发〔2006〕33号 

天津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北辰区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的请示》(津卫报〔2006〕35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市专家并邀请北京市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北辰区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北辰区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标准,据此,现批准北辰区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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