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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审定会的通知
时间:2006-11-01 00:00:00

国中医药医函〔2006〕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探索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有效途径和机制,兹定于2006年11月中旬在重庆市召开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审定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审定第二批11个项目单位工作方案;
    (二)第一批7个项目单位汇报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三)研究讨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6年11月12—13日两天,11日报到,14日离会。
    会议地点:重庆市雾都宾馆(重庆市渝中区上曾家岩24号,电话023—63851788)。
    三、与会人员
    项目单位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主管领导,项目单位卫生局主管领导。
    四、其他
    (一)请项目单位对项目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后打印50份,供会议交流使用。
    (二)请各有关单位通知与会人员,并将会议回执务必于2006年11月9日前传真至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以便做好接站及有关会务安排工作。乘火车者不安排接站,下车后从火车站乘出租车5元即到。
    (三)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四)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李昱、严华国
    电话:010—65914966    传真:010—65930672
    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戴伟杰、唐丽灵
    电话:023—67706807、67706811    传真:023—67706518

    附件:会议回执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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