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6〕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探索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有效途径和机制,兹定于2006年11月中旬在重庆市召开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审定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审定第二批11个项目单位工作方案; (二)第一批7个项目单位汇报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三)研究讨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6年11月12—13日两天,11日报到,14日离会。 会议地点:重庆市雾都宾馆(重庆市渝中区上曾家岩24号,电话023—63851788)。 三、与会人员 项目单位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主管领导,项目单位卫生局主管领导。 四、其他 (一)请项目单位对项目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后打印50份,供会议交流使用。 (二)请各有关单位通知与会人员,并将会议回执务必于2006年11月9日前传真至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以便做好接站及有关会务安排工作。乘火车者不安排接站,下车后从火车站乘出租车5元即到。 (三)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四)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李昱、严华国 电话:010—65914966 传真:010—65930672 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戴伟杰、唐丽灵 电话:023—67706807、67706811 传真:023—67706518
附件:会议回执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