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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意见
时间:2006-12-08 00:00:00

国中医药发〔2006〕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中医药特色优势是中医药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中医药的特色主要体现为以整体观、辨证论治为核心的科学思维和个性化诊疗的技术方法;中医药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临床疗效确切、用药相对安全、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等方面,拥有巨大的创新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是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需要,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是中医药事业服务国计民生、为人类健康做出贡献的需要。为切实做好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坚定不移地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坚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开展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工作,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学术和技术的发展,加快中医药现代化,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疗效为核心,不断提高中医药的防病治病能力,通过疗效彰显特色优势。坚持以继承为基础,认真继承中医药理论的科学内涵和历代中医积累创造的行之有效的丰富经验、诊疗方法等,并加以应用,保持原创的特色优势。坚持以创新为动力,在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大胆吸收现代科技的新思想、新方法、新成果,不断丰富和创新特色优势。坚持以人才为关键,培养中医药科学理念坚定、熟练掌握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专业素质较高的中青年中医学专家,为保持发挥特色优势奠定人才基础。
    二、在中医药服务中突出特色发挥优势
    (三)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巩固和健全由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为主组成的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下同),由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以及村卫生室为主组成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鼓励举办中医药特色突出的专科医院、门诊部及诊所并使其成为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应结合国家组织开展的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落实国家确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等,切实加强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基本条件建设,为保持发挥特色优势奠定基础。
    (四)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各级中医医院要针对临床的常见病、多发病,大力发展中医药诊疗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真正成为当地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中医医疗服务中心,其中三级中医医院还应针对重大疾病、疑难疾病等,积极开展防治和科学研究,巩固和扩大中医药在某些疾病或一些环节等方面的优势。中医专科医院要针对本专科疾病的一些重点病种或关键治疗环节,丰富中医药特色诊疗,形成更加明显的专科优势。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与本单位的医疗服务紧密结合,使中医药的优势得到更好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中医门诊部和诊所要强化中医药基本服务功能,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使中医药的优势在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中得到更好发挥。
    (五)加强中医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各级中医医院是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主力军,必须始终坚持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始终把保持发挥特色优势作为核心任务,明确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发展主线,集中主要力量,在医疗服务、科室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不断强化特色优势的主题,提高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重大疾病、疑难疾病的能力,形成一批“名院”。
    中医医院院长是本单位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正确把握医院的发展方向,以增强特色优势鲜明的竞争力为重点,切实抓好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内涵建设,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中医药诊疗技术的充分、合理应用为重点,明确中医药在疾病诊治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具有的优势,并针对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诊疗技术研究应用等方面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设。完善制度保障,从质量控制、病种管理、绩效考核、劳动人事分配、职称晋升等方面,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为临床学科尤其是重点中医专科、重点研究室保持发挥特色优势提供切实有效的资源保障。推进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参与、中医特色浓厚的医院文化。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各级中医医院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支持力度,并从发展方向、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科室建设、医疗业务、人才培养、科研方向、制度建设、医院文化等方面,加强对中医医院的引导。实施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制度,把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纳入中医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和三级中医医院的评价细则,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据此研究制定其他级别中医医院及各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的评价指标及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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