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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07年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暨中医医政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时间:2007-03-26 00:00:00

国中医药办发〔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局各直属(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和中医医政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定于2007年3月在北京召开2007年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暨中医医政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卫生、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总结2006年医院管理年活动,落实吴仪副总理讲话精神,部署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和中医医政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07年3月29—30日,会期两天。3月28日报到,31日离会。
    三、会议地点
    北京市中国职工之家饭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
    宾馆电话:010—68576699
    四、会议安排
    (一)3月29日上午全体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北京市中国职工之家饭店设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有条件的地市、县设分会场。
    (二)3月29日下午  中医医政工作座谈会
    1.研究部署2007年中医医政工作;
    2.会议讨论(重点围绕各地中医医政部门落实吴仪副总理讲话精神工作情况、“三名”战略、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农村和社区居民享受中医药服务相关问题等议题进行讨论)。
    (三)3月30日上午  继续会议讨论。
    (四)3月30日下午  会议总结
    1.中医医政工作座谈会小结。
    2.全体会议总结。
    五、参加人员
    (一)主会场中医系统参会人员(见附件1)。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中医药管理局分管局长、卫生厅局中医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
    3.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分管领导、医管处处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院长、医务处长。
    4.北京市市属三级中医医院院长,只参加3月29日上午在主会场的全体会议,午餐后可以离会。
    (二)分会场中医系统参会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卫生厅局中医处有关负责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
    2.当地三级、部分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院长。
    分会场会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有关地市、县卫生局负责安排,中医系统参会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
    七、注意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填写中医系统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于3月26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卫生部医政司。
    (二)参加主会场会议的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会议不安排接站、送站,请参会人员届时自行前往会议地点报到并参会。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联 系 人: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2.卫生部医政司
    联 系 人:贾丹丹   匡绍华
    联系电话:010—68792203  68792966
    传    真:010—68792513                

    附件:1.2007年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暨中医医政工作座谈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2007年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暨中医医政工作座谈会代表回执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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