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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医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07-06-29 00:00:00

国中医药发〔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民(宗)委(厅局):
    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它不仅在历史上为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且在当今历史条件下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族医药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成绩显著,为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广大民族医药工作者锐意进取、团结奋斗和辛勤劳动的结果。为表彰多年来在民族医药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动民族医药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过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和民族事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领导小组审议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等11家单位“全国民族医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附件1),授予黄福开等51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附件2)。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民族医药工作再创新的业绩,做出新的贡献。各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民族事务部门要在行业内组织学习、宣传、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附件:

    1.全国民族医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民族医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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