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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8-30 00:00:00
国中医药办发〔200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贯彻落实2007年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暨中医医政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推动各地医院管理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不断提高活动质量和工作水平,我局决定对中医医院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督导,督导工作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进行。各省(区、市)要按照《2007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卫医发〔2007〕84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134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中医医院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现就中医医院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根据《2007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今年7月印发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表》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医医院(三级)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试行)》中的有关指标和内容,对中医医院落实医院管理年活动各项要求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督导方式
    由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本省(区、市)的中医医院进行督导。各地要在2007年9月20日前完成督导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督导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工作总结
    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本省(区、市)督导工作的总结报告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总结要突出中医医院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等方面所采取的创新性、效果突出的综合措施和具体做法。
    四、联系人:董云龙 樊 冰
    电 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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