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7〕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的书写,在2002年印发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基础上,我司委托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指南(专家论证稿)》(以下简称《指南》)。为进一步完善《指南》,决定召开专家论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起草组介绍《指南》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具体内容; 2.对《指南》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二、会议时间 2007年9月19日9:00—18:00,9月18日报到,会期1天。 三、会议地点 北京龙爪树宾馆(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龙爪树北里312号,电话:010—87699988转6602,6603)。 四、参会人员 1.论证专家(名单见附件); 2.起草小组部分成员; 3.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2人。 五、其他 1.请参会专家提前审阅《指南》并做好论证意见准备工作。 2.参会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3.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 4.请将会议回执于2007年9月17日前反馈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联 系 人:樊冰 邴媛媛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联 系 人:朱桂荣 联系电话:010—64024083 传 真:010—64024083
附件:1.论证专家名单 2.会议回执
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