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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中医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9-26 00:00:00

国中医药办发〔2007〕4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按照2007年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现已制订了工作方案,确定了重点联系地区,组建了技术指导组,拟通过定点指导,针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一些关键问题、难点问题,深入试点,探索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设计。在2007年8月30日北京召开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启动会上,全面部署了有关工作。现将重点联系城市的工作方案和名单、技术指导组专家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中医药工作,进一步推动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发展。
    一、试点地区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与有关省(区、市)卫生厅局的社区卫生服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中确定的中医药工作任务。
    二、试点地区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在制订工作方案时,要把《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中的有关中医药政策充分体现和落实到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基线调查方案要有中医药内容和指标。
    三、试点地区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重点联系城市中医药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并针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对策。
    四、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的技术指导专家组中有我局推荐的3位中医药专家(王光荣、顾勤、汪道源)。试点地区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技术指导组中医药专家的沟通联系,争取他们的技术支持。
    在重点联系城市试点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你们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司。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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