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发〔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专项中关于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要求,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我局组织制定了《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
二○○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