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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1-17 00:00:00


国中医药办发〔2008〕5号


各有关单位:
    2003年11月第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建设实施以来,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11家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建设周期已满,即将进入评审验收阶段。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将于2008年1月中旬开始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验收。为做好评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验收目的
    全面总结项目建设情况,评价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推动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建设工作。
    二、评审验收对象
    第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
    三、评审验收方式
    评审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自评。
    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共同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目标与要求》和建设单位经审定的项目建设计划开展自评。
    自评工作应在2008年1月31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月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局医政司。
    (二)专家组实地评审验收。
    我局医政司收到各建设单位的自评报告后,将组织专家组赴各建设单位进行实地评审验收。
    专家组成员包括我局确定的专家组组长,其他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以第二批建设单位为主)有关人员。
    (三)集中复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收到各专家组评审验收工作报告后,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集中复核。
    四、评审验收内容
    评审验收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目标与要求》和建设单位经审定的项目建设计划为主要内容。
    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对各建设单位4年建设工作的监测数据将作为评审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一)各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验收工作,把评审验收工作作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的重要措施,本着实事求是、高效务实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积极配合专家组开展好实地评审验收工作。
    (二)各建设单位请于2008年1月28日前完成2007年监测数据的报送工作。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将按照评审验收工作的要求,对各建设单位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后供评审验收使用。
    (三)各有关单位接待专家组要以方便工作、厉行节俭为原则,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赠送礼金礼品,不得安排公款支付的游览、娱乐等活动。
    (四)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负责评审验收工作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在评审验收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吴  凯   严华国
    电  话:010—65914966,传  真:010—65930672。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刘  穗
    电  话:010—64176170,传  真:010—64176179

    附件:第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名单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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