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8〕4号
有关单位: 2008年1月1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和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4号)。为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兹定于2008年1月下旬在海南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安排部署扩大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 (二)审定各试点省(自治区)《扩大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2008年1月28—29日,27日报到。 美华荷泰酒店(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83号) 三、与会人员 海南、贵州、云南、宁夏分管中医药工作的主管厅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或中医处处长,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 邀请卫生部医政司、政策法规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新闻办,以及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主管领导与会。 四、有关事宜 (一)请各有关单位通知与会人员,并将与会人员回执于2008年1月21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以便做好有关会务安排工作。 (二)请海南、贵州、云南、宁夏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会同农村卫生管理处根据《关于扩大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印制30份,供会议使用。其中,贵州、云南、宁夏请初步确定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名单。 (三)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四)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电话:010—65914966 65063322转6805; 传真:010—65930672。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刘嘉楠 电话:010—68792583 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 杜锡鳞 刑伯茹 电话:0898—65388337(传真) 13086005989 13337630800
附件:扩大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座谈会回执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