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函〔200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兹定于2008年5月13日至1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交流总结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发展。会议还将为2007年、2008年被命名的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授牌。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厅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卫生厅局中医处处长和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中医处处长。 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卫生局局长;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 邀请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领导,2007年和2008年被命名的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政府领导参加会议。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为控制会议规模,保证会议质量,请各单位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派员参会,切勿超员。 三、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宾馆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泉路2号 总机电话:028—87306666 传 真:028—87519430 四、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请于5月12日(星期一)报到。 (二)会议回执请于5月7日前传真至四川省成都市中医管理局,以便会务安排和接站。 (三)与会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四)会议经验交流单位参会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联系单位与联系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马 堃 电 话:010—65914966 传 真:010—65930672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方 清 电 话:028—86757185 传 真:028—86625761 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局 郭 萍 吕 兰 电 话:028—86634588 86647424 88088103 13980545055 传 真:028—86634707 附件:会议回执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